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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州未成年人犯罪律師蘇州刑辯律師 故意傷害罪在線法律咨詢 張律師供熱點: 刑辯優勢: 維護當事人合法權益 | 提供法律服務張律師多年刑事辯護經驗,盡心盡責為您服務! 13646229660【案情簡介】2016年6月22日晚21時許,嚴某與劉某(案發時未成年)在某飯館因瑣事發生爭吵,繼而相約在某鎮十字路口處進行斗毆。隨后嚴某糾集童某等五人,劉某糾集韓某等人到相約地點,持木棍、鐵棍等工具聚眾斗毆,多人受傷。經鑒定,童某的傷情構成輕傷,韓某的傷情構成輕微傷。后劉某的家人與童某及其加入自行和解。【代理意見】本所專業刑辯律師張律師接受劉某的委托,張律師認為:刑法第七十二條規定:對于被判處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宣告緩刑,對其中不滿十八周歲的人、懷孕的婦女和已滿七十五周歲的人,應當宣告緩刑:(一)犯罪情節較輕;(二)有悔罪表現;(三)沒有再犯罪的危險;(四)宣告緩刑對所居住社區沒有重大不良影響。本案中,嚴某與劉某雙方因矛盾引發,糾集他人持械聚眾斗毆,二人的行為均已構成聚眾斗毆罪。劉某犯罪時未滿18周歲,屬于未成年犯罪,依法可以減輕處罰,并且劉某及其加入積極賠償受傷人員的損失,可酌情從輕處罰。被告人劉某具有上述法定從輕、減輕情節,沒有再犯罪的危險,適用緩刑有利于未成年人的教育和矯正,且宣告緩刑對所居住的社區沒有重大不良影響,可對劉某適用緩刑。【代理結果】辯護律師接受委托后調查取證,后法院采納了張律師的意見,依法判決:嚴某某犯聚眾斗毆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被告人丁某犯聚眾斗毆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二年。【聯系方式】 專業刑事辯護律師,為您提供專業法律服務:13646229660孫吳律師事務所網址: ?地址;蘇州市姑蘇區解放東路555號桐涇商務廣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