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熱點: 刑事辯護優勢: 維護當事人合法權益 | 提供法律服務張律師多年刑事辯護執業經驗,盡心盡責為您服務! 13646229660【案情簡介】2016年6月30日晚21時許,朱某與朋友飲酒后駕駛自己蘇Exxxxx號牌小型汽車機動車行駛于園區某路,被交警查獲其飲酒程度已達到醉酒,同日被刑事拘留,經查,朱某此次酒后駕駛未發生交通事故。【律師意見】本所專業刑事辯護律師張律師接受了朱某的委托,張律師認為,刑法中規定: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拘役,并處罰金:(一)追逐競駛,情節惡劣的;(二)醉酒駕駛機動車的;(三)從事校車業務或者旅客運輸,嚴重超過額定乘員載客,或者嚴重超過規定時速行駛的;(四)違反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規定運輸危險化學品,危及公共安全的。本案中,朱某醉酒駕駛,已構成危險駕駛罪。鑒于朱某是初犯、歸案后認罪態度良好,且未導致交通事故,社會危害性小,建議對朱某從輕處罰。【代理結果】張律師于2016年7月15日為朱某辦理了取保候審,法院經審理采納了張律師的建議,朱某犯危險駕駛罪,判處拘役一個月,緩刑六個月,并處罰金5000元。【聯系方式】 專業刑事辯護律師,為您提供專業法律服務:13646229660孫吳律師事務所網址: 地址;蘇州市姑蘇區解放東路555號桐涇商務廣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