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熱點: 股東糾紛優勢: 維護當事人合法權益 | 提供法律服務張律師處理股東糾紛,多年執業經驗,盡心盡責為您服務! 13646229660【案情簡介】彭某與吳某于2010年8月9日向工商部門申請設立甲公司,注冊資本為30萬元,其中吳某出資18萬占公司股份60%,彭某出資12萬占股份40%。吳某任公司執行董事兼總經理,彭某為監事。同年9月10日,蘇州某會計師事務所出具驗資報告。公司開辦至2014年6月,彭某既未看到公司的財務賬簿,也未分到紅利,甲公司也未就分配利潤召開過股東會,未進行利潤分配。彭某遂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審計雙方共同投資甲公司全部資產按比例分配四年的利潤人民幣共5萬元。【代理意見】本所專業股東糾紛律師張律師接受彭某的委托,張律師認為,甲公司未就分配利潤召開過股東會,也從未分配過利潤,侵害了彭某作為股東的分紅權利,《公司法》第三十四條、一百六十六條規定,公司彌補虧損和提取公積金后所余稅后利潤,有限公司股東按照實繳的出資比例分取紅利。本案中,甲公司扣除法定公積金及法定公益金后,彭某有權按其出資額向公司要求分取紅利。可根據甲公司2013年資產負債表、利潤及利潤分配表為參考,確定彭某應分得的利潤。【代理結果】法院經審理,根據公司法的有關規定判決吳某、甲公司于判決生效之日起一個月內召開股東會,審議公司利潤分配方案,并作出決議。【聯系方式】 專業股東糾紛律師,為您提供專業法律服務:13646229660孫吳律師事務所網址: ?地址;蘇州市姑蘇區解放東路555號桐涇商務廣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