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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州勞動糾紛律師蘇州勞動爭議律師蘇州勞動糾紛法律咨詢 張律師供蘇州勞動糾紛在線咨詢律師 張律師供熱點: 房產糾紛優勢: 維護當事人合法權益 | 提供法律服務張律師處理勞動糾紛,多年勞動糾紛執業經驗,盡心盡責為您服務! 13646229660【案情簡介】許某于2016年6月到盛某經營的服裝廠從事操作工的工作,按件計酬。同年10月7日該服裝廠停業并注銷,11月5日,經結算,盛某拖欠許某工資1300元,并向許某簽寫一份欠條。許某多次催討工資無果后向當地勞動保障監察大隊投訴,后許某起訴盛某,要求其支付工資1300元,并支付訴訟費。【律師意見】 江蘇孫吳律師事務所張律師認為,勞動者取得報酬的權利受法律保護,服裝廠因經營不善停業注銷,盛某為該廠的經營者,應承擔償還責任。且許某持有如下證據:監察大隊調查筆錄一份,證明盛某為該廠實際經營者;案件告知函一份,證明原告曾就勞動報酬向當地勞動保障監察大隊要求處理的事實;盛某簽名的欠條一份,證明盛某拖欠許某工資1300元。【代理過程及結果】 本所張律師接受許某委托作為其訴訟代理人,本律師詢問了當事人、收集了證據材料,參加了開庭審理,盛某經法院公告送達出庭傳票、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視為放棄對原告提供的證據進行質證的權利,并承擔舉證不能的法律后果。后人民法院審理后于2016年12月10日作出如下判決: 1、被告于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支付原告工資1300元,如果未按本判決指定的期間履行給付 義務,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三條的規定,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 2、本案受理費10元,由被告承擔(被告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10日內向本院繳納,原告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15日內來本院退回多繳納的訴訟費)。專業勞動糾紛律師,為您提供專業法律服務:13646229660。網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