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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州合同糾紛律師 13646229660蘇州合同糾紛律師 專業團隊 歡迎咨詢張律師熱點: 買賣合同糾紛優勢: 維護當事人合法權益 | 提供法律服務張律師買賣合同糾紛,多年買賣合同糾紛執業經驗,盡心盡責為您服務!買賣合同糾紛: 13646229660空白保證合同上簽字能否具有擔保效力【案情簡介】2015年5月13日,借款人于某向某銀行借款50萬元用于經營,董某、劉某、王某三人為其提供連帶責任保證。貸款到期后,于某未按照合同約定償還借款本息,三名保證人也沒有承擔保證責任,銀行遂將四人起訴至法院,要求于某償還借款本金50萬元及利息,其他三名保證人承擔連帶清償責任。庭審過程中,三名保證人承認有擔保的事實,但對于擔保的數額有異議,稱借款人于某當時告訴他們擔保的數額是20萬元而非50萬元,而且他們簽字時保證合同是空白的,但對此并沒有相關證據證實。【律師意見】本所專業合同律師張律師接受銀行委托。張律師認為,本案三名保證人說是在空白格式合同上簽字,并不知道于某要借款50萬元,但又不能提供相應證據證明,所以三名保證人應對50萬元承擔擔保責任。理由如下:(一)債權人沒有過錯。在合同糾紛案件中,應當堅持“優先保護善意債權人合法權益”和“鼓勵交易”的原則。本案中,借款人欺騙擔保人的事實,債權人并不知情,債權人是在信任借款人的基礎上才同意借款的,債權人并無過錯。(二)沒有違反相關法律規定。《擔保法》第十三條、《擔保法》司法解釋第四十條規定,只有在債權人存在惡意,擔保人在違背自身真實意思的情況下提供的保證,擔保人才能免除擔保責任。本案沒有證據證明債權人對主債務人欺騙擔保人一事知道或應該知道,因此三名保證人應對50萬元借款承擔擔保責任。(三)三名保證人未盡審慎注意義務盡管三名保證人在合同上簽字時被借款人告知是為借款20萬元提供擔保,但是作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在簽訂合同時,應當仔細審核合同內容,在自身充分清楚、理解合同內容的前提下簽字。核實債權人及真實債務情況,是保證人應盡的審慎注意義務,該三名保證人在空白合同上簽字,應該視為其放棄審查其擔保債務的相關信息,不利后果應由保證人承擔。【代理結果】蘇州某區法院經審理查明,采納了張律師的意見,依法判決被告還借款本金50萬元及利息,其他三名保證人承擔連帶清償責任。專業合同糾紛律師,為您提供專業法律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