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品介紹
2020年12月31日前(含)經過工傷認定、勞動能力鑒定,并按月享受傷殘津貼、生活護理費的工傷職工及按月享受工亡職工供養親屬撫恤金的人員。不包含2020年12月31日前(含)已經死亡及按照有關規定一次性領取長期待遇終止工傷保險關系的工傷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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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至4級傷殘職工每人每月增加92元;增加后,1至4級傷殘職工月傷殘津貼不足 元的,增加到 元。5至6級傷殘職工每人每月增加73元;增加后,5至6級傷殘職工月傷殘津貼不足2973元的,增加到2973元。傷殘津貼調整后,已納入工傷保險統籌管理的1至4級工傷退休人員領取基本養老金低于 元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
以2020年度全省職工月平均工資為基數,按照《工傷保險條例》規定,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每月3480元,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的每月2784元;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的每月2088元。
參加工傷保險的用人單位,已將1至4級工傷職工傷殘津貼、供養親屬撫恤金和生活護理費納入工傷保險基金支付范圍的,由工傷保險經辦機構按月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未參加工傷保險的用人單位,其工傷職工傷殘津貼、供養親屬撫恤金、生活護理費按本通知調整后,由用人單位支付。5至6級工傷職工傷殘津貼、生活護理費和七十年代初處理回鄉的農民輪換工的傷殘撫恤金,由用人單位按原渠道支付。已納入工傷保險基金統籌管理的老工傷人員相關待遇由工傷保險基金按規定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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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啦,今天的講解就到這里啦,咱們下期再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