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品介紹
2004年10月,惠普、戴爾和IBM等共同發表電子產業行為準則(EICC),旨在電子行業的 供應鏈中,建立標準化的社會責任感行為規范。該準則由一系列的基本規范組成,涉及勞工和招聘、健康安全、環境責任、管理系統和道德規范等。隨著思科、英特爾、微軟和索尼的加入,惠普、戴爾和IBM等大廠聯合成立供應鏈工作組,為貫徹EICC制訂綜合執行計劃。為了減少針對電子行業供應商的二方以及三方審核,節約成本。
Electronic Industry Code of Conduct,EICC)列出了各種標準,以確保電子行業供應鏈的工作環境安全,工人受到尊重并富有尊嚴,以及生產流程對環境負責。
條款解釋:
供應商行為準則禁止供應商雇用任何形式的強制性勞工;雇用關系應是自愿的。
強制性的或監獄勞工
如果強制性勞工或監獄勞工參加工作是出于判決的要求且無任何補償,則禁止雇用他們。當供應商由政府或控制機構提供或安排工人的聘用時,強制性的或監獄勞工最常出現。
契約和抵押勞工
契約勞工指以下情況:雇主不準工人按自己的意愿離開。抵押勞工指雇員為了還債而工作的情況,該債務通常是由提供工人的勞動作為交換的另一個人引起的。
其他形式的強制性勞工
包括下列情況:勞動合同對工人離開他/她工作的可能性進行了不合理的法律限制或實際限制。此類情況包括:雇主扣留工人的身份證明文件;一旦雇用要支付額外的費用;或者要求工人對終止合同支付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