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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找代理法人掛名股東需要承擔的責任,I37撥號I68O苑佳俊48O6。之前有一個客戶問我,說他自己的公司法人和股東都是只是掛名的,只是協議上實際控制人劃分了百分之二十的股份給他們,但未實際出資,實際是公司高層管理,實際控制人是另有他人,現在公司關門,工人工資還有兩百多萬沒有發放,現在工人已經起訴公司,實際控制人不管了,請問法人怎么才能解決問題,或怎么去告實際控制人。公司實際出資額沒有到位。
像這種情況,公司法定代表人因故意或過錯,造成公司利益受損,應向本公司承擔民事責任。由于法定代表人屬于并且通常又具有股東身份,因此公司法定代表人作為股東、發起人或管理人員,違反法律規定,則應向本公司或其他第三人承擔法律責任。
掛名法人代表是指公司名義上的法定代表人,掛名法定代表人存在風險。在規定某些罪名中,除了對單位進行處罰外,還可能會追究法定代表人等負責人的責任。另外,當公司實際控制人利用公司實施經濟違規行為時,掛名法人代表雖未直接參與,但如果是明知實際控制人利用公司實施違規行為,卻未加阻止,或放任實際控制人的行為,則掛名法人代表也很可能要承擔相應的責任,即使掛名法人代表與實際控制人之間存在書面的關于“掛名法人代表不參與經營和管理,也不承擔相應的責任”所謂的約定,類似約定也只在雙方之間內部有效,并不具備對外的法律效力。綜上,本律師建議大家不要為了貪圖小利擔任其他公司的掛名法人,以免產生不必要的麻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