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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業補助金申領條件
2020年3月至12月,領取失業保險金期滿,一直未重新就業的失業人員;繳納失業保險費不足1年的失業人員;繳納失業保險費滿1年但因本人原因解除勞動合同的失業人員,可以申領失業補助金。
補助期限及標準
符合條件的失業人員可以按月領取6個月的失業補助金。失業補助金標準按市人社部門規定標準執行。失業補助金只能申領享受一次,不得與失業保險金同時發放;領取失業補助金期間不享受代繳基本醫療保險費、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發放失業補助金期間,不辦理失業保險關系轉移。
申領時間
符合領取條件的失業人員須于2020年12月31日前向參保地失業保險經辦機構申領,發放時間截止2021年6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