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品介紹
一、待遇標準
1.有轉診建議(由市、縣兩級醫療保障部門確定的具有轉診資質的定點醫院出具,下同)并在參保地醫保經辦機構備案且在醫保定點醫院就醫的,支付比例在朝陽市城鎮職工醫保政策規定的三級甲等定點醫院支付比例基礎上降低10個百分點。
2.無轉診建議,但在參保地醫保經辦機構備案且在醫保定點醫院就醫的,支付比例在朝陽市城鎮職工醫保政策規定的三級甲等定點醫院支付比例基礎上降低25個百分點。
3.無轉診建議并且未在醫保經辦機構備案,但在醫保定點醫院就醫的,支付比例在朝陽市城鎮職工醫保政策規定的三級甲等定點醫院支付比例基礎上降低35個百分點。
4.無轉診建議,未在醫保經辦機構備案且未在醫保定點醫院就醫的,不享受醫保待遇。
二、相關要求
1.臨時外出人員,住院期間在參保地醫保經辦機構備案,待遇標準參照本通知第2條執行;住院期間未在參保地醫保經辦機構備案,待遇標準參照本通知第3條執行;未在醫保定點醫院就醫的,參照本通知第4條執行。
2.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診療項目和醫療服務設施項目,直接結算的按就醫地的標準執行,未直接結算的按參保地的標準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