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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的人都不知道社保問題
1、很多員工都知道,入職后應該參加社保,但對應該何時登記社保,社保賬戶建立時間的早晚對待遇享受有何影響等問題并不是太清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規定: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必須依法參加社會保險,繳納社會保險費。新員工入職后,用人單位要及時為新員工購買社保、或者辦理社保賬戶轉入手續。
“及時”有時間限制嗎?答案是:有!
2、《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規定: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內為其職工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未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其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注意:自用工之日起30日內,是一個重要的時間點。也就是說,原則上,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系,就應當為其建立社會保險關系。
此外,《社會保險法》規定的30日期限是從行政管理的角度,為用人單位設定了至行政管理部門辦理相關手續的合理期限,該期限僅僅是用人單位辦理保險手續的寬限期,并非是用人單位可以免去為勞動者繳納社保費的免責期限,用人單位并不能因此而免除自身應承擔的民事責任。
3、員工自愿放棄,用人單位就可以不上社保嗎?
社會保險是國家強制實行的一種社會保障制度。用人單位向當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參加社會保險是其法定的義務,不能因為勞動者自愿放棄而免除。假如勞動者遇到用人單位不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或者不按時足額為其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情形,除了提請勞動爭議仲裁以外,還可以要求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即人社部門)或社會保險費征收機構依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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