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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投訴單位欠繳社會保險費該如何處理?
首先說明一點,實務中大家通常所說的“辭職”只是對員工主動要求離職的一種習慣性稱呼,勞動法律中的標準用詞是員工提出“解除勞動合同”。 代買防城港企業五險,代繳防城港公司社保代理
一、員工因個人原因辭職的,基本上不會支持經濟補償金
在司法實踐中,只要是員工以個人原因提出辭職的,比如“家里有事、個人發展、出去創業”等等,如果公司能夠舉證證明員工該辭職理由(通常在辭職信、離職交接表、或離職協議書中可找到辭職理由),裁判機關一般都不會支持經濟補償金。
二、員工以公司存在特定違fa行為“被迫辭職”的,公司需支付經濟補償金
三、員工“被迫辭職”是否也需提前30天通知公司?
如果“被迫辭職”的理由是成立的,無需提前30天通知公司。
依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員工辭職是否需提前通知,可分4種情況來理解:
1、需提前30天通知的辭職:正常情況下以個人原因辭職的,需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公司。代買防城港企業五險,代繳防城港公司社保代理
2、需提前3天通知的辭職:正常情況下在試用期內以個人原因辭職的,提前3日通知即可。
3、需通知但無需提前30天的“辭職”:公司存在以下違fa情形:1)未提供勞動保護或勞動條件;2)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3)未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4)規章制度違fa,損害員工權益;5)因欺詐、脅迫或乘人之危致使合同無效。也就是說,這些情況下,員工可在通知單位后立即離職。
4、無需通知直接走人的“辭職”
四、員工先因個人原因辭職,事后不能以“被迫辭職”為由要求經濟補償?
五、員工一開始辭職時并未明確辭職理由,離職后能否以“被迫辭職”為由主張經濟補償?
這種情況一般不太容易獲得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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