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品介紹
標牌設計制作,標示標牌,標志標牌廠家偉亮標識
對于“標識”這個名稱的內涵與外延,人們有著不同角度的理解,正確地界定標識的詞意,有利于深入展開標識設計課題的討論。
《辭海》里注:“標識,即‘標志’”。而在“標志”條目之下有一段引文,摘自《水經注?汶水》:“贏縣西六十里有季扎爾冢,冢圓,其高可隱也。前有石銘一所,漢末奉高令所立,無所敘述,標志而已”。
我國古代很早就在文獻里提到了“標志”,依照《水經注?汶水》中的說法,古代的石碑就起著標志的作用。在《文選?孫綽〈游天臺山賦〉中善注:“建標,立物以為之表識也。”標識與標志在中國古代是完全等同的,標識即標志。
從客觀的現實來看,我國古代雖很早就有城市,但城市的結構是簡單的,標識的主要功能在商業上。從字面上看,“標識”與“標志”兩個詞都有“標”字,“標”是表識,是一種相當古老的記憶方法,是記憶的一種符號或記號。但中國古代的造詞也不是可以隨意的,“標識”與“標志”兩個詞的后綴不同,在使用上有區別。“志”在古代通“幟”,是一種讓人識別的標記,不但可以用一種形式來幫助記憶,也可以張揚自身的形象;而“識”字雖有時同“志”,但首要的意義在于“知道”“認識”,是要讓人熟悉,記住。“識”字則除了“記住”的意義外,有“認得”“識別”的進一步要求,更多的是一種溝通。可能在古代“志”與“識”字同音,故有借用之嫌,所以,標識和標志既可以混用,也可以分別其特殊使用場合。標識與標志從本質的意思上差別不大,但在表達的方向上還是存在著不同的意義范圍,前者所包括的領域更流行一些,而標志應該是標識的一部分。
在現代城市中,標識與標志二者能否完全等同起來?雖然很多場合里已經混用了,但是在使用時出現明顯不同的意義范圍,“標志”這一名詞較多地指向一類圖形或圖形與文字相結合的記號,作為某一類事物的表征;而“標識”既能代表圖形類的符號,也用語表述文字,數字,方向標等記號,有著更流行的使用領域,應該說,標志是標識的一個部分。
在英文里,能體現標識意義的詞有很多,但用法不盡相同。如“landmark”一詞,指的是城市中的點狀要素,是人們體驗外部空間的參照物,通常是指陸地上明確肯定的具體對象,與“標識”在意義上很接近。“landmark”屬于“mark”類符號,是一種標志,或者說是一種歷史的記號,是一種與標志性建筑,標志性景觀有關的標識。“mark”也用于商業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