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品介紹
第二十五條 安裝單位應當在壓力管道安裝施工(含試安裝)前履行告知手續(xù)。承擔跨省長輸管道安裝的安裝單位,應當向 質檢總局履行告知手續(xù);承擔省內跨市長輸管道安裝的安裝單位,應當向省級質量技術監(jiān)督部門履行告知手續(xù);其他壓力管道的安裝單位,應當向設區(qū)的市級質量技術監(jiān)督部門履行告知手續(xù)。
第二十六條 獲得安裝許可證的安裝單位,在生產經(jīng)營活動中應當遵守以下規(guī)定:
(一)不得違反 相關法規(guī)和安全技術規(guī)范的要求;
(二)不得涂改、轉讓或者出賣《特種設備安裝改造維修許可證》;
(三)不得超過許可范圍安裝和管道;
(四)不得非法提供(出賣)質量證明書、合格證;
(五)不得向未取得許可的安裝單位進行管道安裝工程分包;
(六)不得向用戶隱瞞有關情況或提供 文件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