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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房網訊:, 紀委機關報《中國紀檢監察報》專門發表文章《決不讓瞞報者進入新班子》,批評了黨員干部里對組織瞞報個人信息的問題。其中特別提到,為達到個人升遷目的,少數干部將家事家產轉入“地下”隱瞞不報。
“海運倉內參”了解到,官員的瞞報事項中,年齡、婚姻、家庭狀況等個人信息是一個經常出現問題的領域,主要還是因為它關涉到該官員職位的升遷,以及所謂“待遇”的變化。對此,大多人已有較強的規則意識。但一個十分重要又時常被人忽視的問題,則在于房產面積等信息的如實反映上。
中紀委機關報不點名地批評了一個案例:
2016年4月,湖南省懷化市某縣一名局長擬提拔為縣政府副縣長。進入考察階段后,按照“凡提必核”的要求,相關部門對其填報的個人有關事項開展核查。核查結果顯示,他漏報了2套面積分別為 平方米、 平方米的房產。最終,這名干部不僅被終止提拔程序,而且被誡勉談話,1年內不得被提拔或重用。
官員瞞報、漏報房產面積,為何涉及問題如此嚴重?對此問題,有何明確規定呢?
這一方面與當下從嚴治黨的要求有關,一方面也是為了讓黨員干部更好地潔身自好,不得因此讓百姓的權益受損。黨的各級組織和全體黨員必須對黨忠誠老實、光明磊落,說老實話、辦老實事、做老實人,如實向黨反映和報告情況,反對搞兩面派、做“兩面人”。如實報告個人有關事項就是其中重要的要求。
“海運倉內參”了解到,今年4月, 辦公廳、 辦公廳印發了《領導干部報告個人有關事項規定》(以下簡稱《規定》)和《領導干部個人有關事項報告查核結果處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
這就意味著,從法規方面對此進行了規范和確定。
其中要求,需要堅持分類管理原則,抓住“關鍵少數”,進一步突出了對領導干部的監督,將國有企業、事業單位的報告對象范圍作了適當調整。
而且,報告事項內容更加突出與領導干部權力行為關聯緊密的家事、家產情況。《辦法》明確了認定漏報、瞞報需要掌握的基本原則、具體情形和處理依據,規定了領導干部因不如實報告個人有關事項受到組織處理和紀律處分的影響期,為更加有效地強化查核結果運用提供了遵循。
對于領導干部中違反規定者,也有明確的追究辦法。
相當主要的一點就是對違反規定者的懲處措施:對領導干部無正當理由不按時報告、漏報少報、隱瞞不報或者查核發現有其他違規違紀問題的,要根據情節輕重,給予批評教育、組織調整或者組